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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新车价格公款买下领导之子二手车 为讨欢心

2018-07-12 14:06:26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男子为讨领导欢心用公款以新车价格买下其子3辆二手车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洪雪叶婉)当领导示意想卖掉儿子手里的三辆车时,为了讨领导欢心,身为公司经理的彭某毫不犹豫的以买新车的价格用公款买下了三辆二手车(一辆牵引、两辆半挂车)。事后彭某和领导将73万元的购车差价款私分。

今天上午,涉嫌贪污罪的彭某在二中院受审,彭某当庭认罪,称当时为了满足生产需求,但因公司没有相关资质,迫于客观条件,只得购买上司儿子的车辆。

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指控伙同上司贪污公款现年48岁的北京人彭某曾是北京华昊恒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经理,案发前系北京房山燃气开发集团副总经理。

市二分检指控,彭某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华昊恒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务便利,伙同于某(另案处理)等人,用公款以新车价格购买上司于某儿子实际控制使用的一辆牵引车和两辆高压气体长管半挂车,侵吞购车差价款73万余元。

检方指控,彭某伙同于某一同实施了贪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至2017年4月间,彭某的直接领导于某,利用担任北京市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主任、北京房山燃气开发集团董事长、北京房山燃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北京房开控股集团董事长、北京房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彭某等人,先后采取使用公款归还个人消费、购买购物卡、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亲属的二手车以及违规领取补贴款等方式侵吞公款259万余元。

据悉,于某还曾利用担任房开集团董事长、房开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667万元。除了贪污和受贿外,于某还曾挪用公款60万元;并先后两次将下属公司2000万元出借给开发公司用于经营,收受利息28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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