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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借贷不还成被告 不还钱的理由令人震惊

2018-07-08 16:35:18  央视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贷款买手机不还钱为了正义?年轻人!法律之外请别假扮天使

大学生借贷不还

央视网消息:400多名大学生为了买昂贵的手机向“校园贷”伸手,拥有手机后这些大学生并没有还钱,于是成了被告。令人震惊的是,法院开庭后尽然无人应诉,经过调解只有3人主动还钱。而这些大学生不还钱的理由是,“校园贷”属于违法,这样借的钱不用还。

笔者以为自己的耳朵听错了,无法想象这群年轻人眼看着自己就要沦为当代老赖,还当的这么理直气壮。那么,这其中会不会有什么隐情?

据央视《热线12》栏目报道,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据主办该案的法官介绍,从双方的借款合同看,这批“校园贷”是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借贷,每个案件借款金额在7000元左右,大都拿来买高档手机,而借款的大学生来自全国各地,且均不在南宁。

立案后,法院根据合同上的地址寄送应诉材料,但不少材料遭到拒收。6月初,主办法官和原告方专门赶赴贵阳两所高校,找到20名被告大学生,希望协商还钱事宜,然而竟无一名大学生愿意参加。于是,法官只好通过高校老师进行沟通,并说明原告方已经放弃了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归还借款就可以结案。最终,有三名已经找好工作的学生家长怕此事耽误孩子的前程“不得已”还了钱。

除了消极应诉,借款的大学生还成立了QQ群,异口同声:国家在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这个“校园贷”就是非法放贷,所以,钱根本不用还。法官对此表示,如果败诉还不还钱将给他们的个人信用留下污点。

  

大学生借贷不还

事情说到这里只有表情包能表达我的心情,心疼法官。

近年来,“校园贷”一直成为轰动校园乃至社会的话题之一,而因为不良“校园贷”产生的跳楼、自杀、裸持等悲剧也在不断上演。一方面一些“校园贷”利用“低首付、低利息”的虚假宣传误导、引诱学生“自投罗网”,另一方面,部分学生本身金融知识匮乏以及爱慕虚荣的心理也使得这些不法机构“有机可乘”。

大学生借贷不还

其实,贷款行为本身是合法的,银行贷款、商业贷款等都属于合法行为。贷款进入校园,本来可以解决一些无力承担某些费用的家庭的燃眉之急,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也可以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导向。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学生网贷平台的增多,某些高利贷披着“校园贷”的外衣将魔爪伸向学生,利滚利产生巨大数额,让很多学生最终无力偿还,“校园贷”也逐渐演变成“校园高利贷”。

在实际生活中,利用贷款来填补学费支出的情况并不多,何况国家、学校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也有相应的资助政策。对于不法份子来说,网购也好、奢侈品也罢,一些大学生无节制的过度消费,造成生活资金的紧缺无疑正中下怀。简单的审核、迅速的放贷,就可以让学生“出卖”自己个人信息尝到“甜头”。说到底,盲目消费、冲动消费产生的原因,无外乎还是同学之间无意义的虚荣心、攀比心在作祟。

针对这种现象,2017年,中国银监会等三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两家国有大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宣布进军“校园贷”领域,这也意味着备受争议的领域终于迎来了“正规军”。

回归本案,笔者暂时无法从媒体的报道中得知该网贷平台的合法性。但学生们面对自己的借款,充当“正义天使”,做自己的“法官”盖棺定论,这就是逃避责任的“借口”。借债还钱,要有担当,如果认为是“骗局”,相信法院,相信法律,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几千块钱贷款也许只够买一个包、一部手机.....对他们的人生不算什么,但因为借钱不还而背上征信的不良记录、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那可是无法弥补的人生“污点”。

源头的治理永远比社会的救济更有效。对于妄想钻法律空子满足某些消费的学生来说,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建立良好的金钱观、消费观、信用观尤为重要。学校也有责任和义务排查隐患,在保护学生的隐私下,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异常消费学生,积极开展宣教工作,增强学生对合法“校园贷”的应用能力。国家也需要不断完善征信体系、积累信用,将大学生网络借贷纳入征信体系,培养契约精神。(文/汪佳莹)

(责任编辑:韩佟 CN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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