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查实90天内完成处罚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烟草制品。
《条例》同时明确,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据了解,经过执法人员的取证,该案已经具备了立案查处的条件。7月4日,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市场监管所向售烟点负责人递交了询问通知书,并决定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立案查处。
该所负责人孙卫强介绍,立案后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调查。一般案件处理周期是90天,如果情节严重可延期30天。根据该案进度,将在90天内完成处罚。
记者获悉,目前涉事商家已前往坪山区马峦市场监管所配合调查。一经查实,商家将面临3万元罚款。这也将是全国首张针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开具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