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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似碰瓷视频上网后被指认 央求记者:别报了(3)

男子疑似碰瓷视频上网后被指认 央求记者:别报了(3)
2018-07-05 13:54:37 半岛晨报

为什么他总在斑马线“被撞”

紧接着,孟某又一次回电,承认视频中的男子就是自己。以下是通话内容:

孟某:我解释一下,我那天确实去那溜达玩了,但是我没要钱,只是刮了一下,没受伤,我俩就(各自)走了。

记者:你能解释一下为什么在你身上总是出现这样的事情吗?

孟某:可能我这个人不爱走斑马线,喜欢横穿马路吧。

记者:事情不是一直都发生在斑马线上吗?

孟某:我不记得了。

记者:这些事情总是发可生在你一个人身上,你不觉得奇怪吗?

孟某:我太着急了,总爱车让我,办事儿有点急躁。

记者:我看行车记录仪,你经常摆手礼让车辆啊。

孟某:我摆手的意思是我先走。

记者:但是任何人看了你这个姿势,理解都不是这样。

孟某:车主对我误会了。

记者:你以后是否应注意一下自己的行为,不会再有类似的行为出现了吧?

孟某:那我以后就让他们先走就完事儿了呗。

记者:那以后再有车主曝光类似的事怎么办?

孟某:不可能,我以后让车先走就是了。

男子涉嫌“诈骗”

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律师指出,综合多位、多次涉案车主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的情况来看,视频中的男子极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孙律师个人建议各受害人以及其他受害者持相关证据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以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这种社会丑恶现象。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这里所指的数额较大实践中在大连地区通常是指6000元以上,像新闻中这种情况,数额较小的可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5—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孙律师建议驾驶员,开车前检查车辆,遵守交规,遇到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存证据并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解决,切忌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来纵容这样的“人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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