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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因作品被翻唱称《明日之子》侵权 索赔300万(3)

李志因作品被翻唱称《明日之子》侵权 索赔300万(3)
2018-07-04 09:27:13 新京报

7月3日,记者联系李志经纪人和哇唧唧哇公司,双方均表示暂不接受采访。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并非李志首次公开维护自己的作品版权问题。去年10月,李志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作品版权一案获胜。酷我科技公司辩称“已标明作者名字”“免费下载未获盈利”未获法院支持。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酷我科技公司赔偿李志19万余元。

■延展

综艺节目侵犯音乐版权事件频现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随着综艺节目越来越多,侵犯音乐版权事件也屡屡出现。

2017年1月28日,迪玛希在《歌手》节目中演唱了维塔斯的成名曲《歌剧2》,此后,又在1月30日播出的湖南卫视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再次演唱,1月31日,维塔斯方面以布多夫金文化制作中心的名义向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公开律师函,认为未经权利人许可在《歌手》以及《“文化中国·四海同春”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播出《歌剧2》的行为侵害了其著作权,要求停止播放《歌剧2》的内容。

2017年2月19日,高晓松发文指责《歌手》在第五期节目中张杰演唱的歌曲《默》未经过授权就擅自演唱,侵犯了作为版权所有者的自己与作者尹约、钱雷的权益。随后,节目方向高晓松致歉并获得谅解。

《中国新歌声》第三季、第四季使用了沈庆作词、逯学军作曲的《寂寞是因为思念谁》(节目中由帕尔哈提和张磊演唱),词曲作者授权华乐成盟音乐有限公司,起诉作为节目制作方、电视播出方和网络传播方的灿星公司、浙江广电集团、腾讯公司侵犯著作权,索赔数百万元。

“侵犯音乐版权问题一直存在,但并不是所有的受害者都有李志这么大的影响力。”一位综艺节目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综艺节目有专门的版权部门负责,一般是向中国音乐著作协会购买,或者向创作者本人直接购买,大部分创作者实际上并不要求支付报酬,因此获得版权并不难,“国内音乐市场上版权意识比较薄弱,一些艺人也因为自己的作品侵权后传唱度更广而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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