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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因作品被翻唱称《明日之子》侵权 索赔300万(2)

李志因作品被翻唱称《明日之子》侵权 索赔300万(2)
2018-07-04 09:27:13 新京报

昨日早晨6点,音乐人李志在微博发布文章,称综艺节目《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经授权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乐人的歌曲,并提及年初毛不易在《明日之子》全国巡演时也曾未经授权进行翻唱。

在文章中,李志表示将会诉至法庭,索赔300万元。其中100万元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权费用,另有100万元是年初毛不易的演出侵权费,剩余100万元则给其他被侵权的音乐人,并表示不接受其他建议。

该消息一经发出,在音乐圈迅速引发热议,不少业内人士也表示支持李志维权。截至昨晚10点,该文章微博阅读量已超过750万次。

资料显示,《明日之子》是腾讯视频推出的一档音乐偶像养成节目,由企鹅影视、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简称哇唧唧哇公司)和微博联合出品。

6月30日,《明日之子》第二季在腾讯视频全网独播。节目中,歌手邱虹凯翻唱了李志原创歌曲《天空之城》。据猫眼专业版数据显示,《明日之子》第二季首日播放量为9408万。

哇唧唧哇称已沟通李志称“撒谎”

昨日下午1时许,《明日之子》出品方之一哇唧唧哇公司官方微博发声明称:年初《明日之子》巡演洛阳站,毛不易演唱李志歌曲《关于郑州的记忆》的版权问题,演出责任方已向李志道歉并获得谅解。6月30日播出的《明日之子》第二季,相关歌曲版权问题在节目播出前,出品方已与版权方沟通,目前双方已达成共识。

下午6点左右,李志再发微博文章称其“撒谎”:“不管是节目侵权还是演出侵权,哇唧唧哇公司都无法免责;哇唧唧哇公司声明提到节目开播前已经沟通,事实是我方没有接到任何沟通”。李志还提到,腾讯版权负责人已和其联系,李志方再次明确了300万元的赔偿诉求,并指出《明日之子》还对尧十三和树子两位独立音乐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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