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和2018年的近两年时间里,业主们多方反映情况,进行维权,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无法改变现状。
“从拍卖拿到这房子那一天开始,相关的职能部门基本上都走遍了,走了12个部门,走到现在终点又到起点了,几圈了,没有结果啊!”业主无奈地说。
供电公司表示无能为力
为了证实这一说法,采访当天,业主刘先生当场拨通了盐城市供电公司市场部陈谆部长的电话,对方表示,他们同情业主的遭遇,但是要想通电,还需要开发商出面解决。
盐城市供电公司市场部陈谆部长表示:“目前我们和你们业主没有法律上的合同关系,我们跟项目建设单位签的工程建设合同,我跟他是法律关系,只有他向我报验,我才能装表,所以我们想帮你们也不好来做这个事情。你现在水电气都是矛盾。”
小区道路被阻断业主有家不能回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更令业主们意想不到的是,2018年5月底,开发商在小区的出入口建墙封路,业主们回家遇阻,有家不能回。
业主们提供的盐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伍佑派出所的8份报警记录显示,警方现场处理意见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面对这种情况,警方也难以有效解决问题。
△开发商建墙阻路
“龙湖美墅”十多位在法院合法竞拍到别墅的业主,为何遭遇如此现状呢?记者找到龙湖美墅的开发商——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开发商为什么不给业主通电、通水、通路呢?
开发商承认封路:业主不能什么便宜都想占
6月13日,记者找到龙湖美墅的开发商——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史正华,他认为,业主通过法院竞拍的房产,只是别墅本身,并不包含小区的公用配套设施部分,因为4000—5000元左右的竞拍价格远低于当时单价过万的市场价,购买法院拍卖别墅的业主已经占了很大便宜;另外,法院拍卖房产中也注明了。
开发商股东史正华对记者说:“他评估的不是整个小区,他评估的是你这一套房产,而且我这个费用不是我瞎说的,因为这个费用都是有物价部门备案的。”
记者询问:“你的费用是指整个小区公共部分所有管线的材料费、施工费以及需要接通的规费?”
开发商股东史正华表示:“对,这个是的的确确存在的费用,一分钱不给还要我给你把水电气通起来,你说哪有这种道理呢?什么便宜都让他一个人来讨!”
而对于业主反映的建墙封路问题,史正华回应称:“小区管理需要成本投入,开发商又没有现金流,再加上龙湖美墅尚未整体验收交付,所以他们就把小区封闭了起来。”“我投入人力的话也是要成本的。”
记者:“所以你就把他封闭起来?”
开发商股东史正华说:“对,就像前面几个月我们一直在管理,每个月4到5万元,如果对于正常企业无所谓,因为我们这个企业没有现金流,那我也要考虑成本。”
开发商:要想入住再交50万
不过,史正华表示,这些业主每户再交50万元的公共设施费用给开发商,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不过,部分业主不同意。
其实,矛盾的焦点就在于,开发商认为,龙湖美别墅一期业主低价竞拍的只是别墅本身,不包含小区公用设施,业主想入住,还需补交钱!
那么,这种说法能站得住脚吗?法院当初拍卖的房产价格是否包含了小区公用设施部分?司法拍卖买房人遇到此类矛盾,法律能提供怎样的保障?
法院未接受采访表示可以协调
6月14至15日,记者连续两天时间与别墅拍卖方——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进行联系,不过该单位未能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该院宣传部门工作人员仇军解释,院领导的意见是执行局将与开发商协调此事,之后视协调情况再决定是否接受采访。
专家:法律规定明确,开发商说法站不住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首先这些业主是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且已经拿到两证,《物权法》有规定,我们买的房子面积实际上高于套内面积,高于部分实际是整个小区规划时的共有面积,所以开发商说业主只买套内面积,这个说法是违反《物权法》的,没有法律依据的。第二点,买的房屋一定要使用的,而且是通过司法程序购买的,所以说像这种使用过程中的配套设施,这个是附属义务,开发商必须满足使用,必须尽快把水电接上。
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邱鹭风表示,业主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