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2010年1月15日,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进行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00余次分别收受胡某、公某、罗某等22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323万余元;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余元;被告人乔洪另有折合人民币820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最终,乔洪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乔洪的弟弟乔建华作为同案被告人,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茅台酒厂副总经理房国兴受贿千万被判10年半
和乔洪相似,房国兴也是由贵州省国资委任命的由贵州省地方政府官员转型的茅台酒厂高管。
房国兴1959年5月生,山东省安丘市人,遵义财校商业供销会计专业毕业。2011年2月--2013年1月任中共贵州省遵义市政协副主席、仁怀市委书记(副厅级)。2013年1月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担任茅台集团副总经理不足两年,传出房国兴落马的消息。2014年11月,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公布,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房国兴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