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取消普列吸烟区侵犯烟民权利?法院:旅客健康权高于烟民吸烟权
“本院认为,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6月25日下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普列无烟诉讼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中铁哈局公司于判决生效30日内取消K1301次列车的吸烟区标识及烟具。
一年之前,大学新生李某在乘坐K1301次列车出行时遭遇二手烟,在向相关部门投诉无果后,将运营该趟列车的中铁哈局公司诉至法院。去年12月27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被告方中铁哈局公司认为,我国有3亿多吸烟者,为旅客提供舒适的履行环境需要对吸烟乘客进行疏导,而不是全面禁烟,长途旅客列车禁烟对旅客来说是“痛苦的过程”。
对此,法院在判决说理中表示,吸烟是吸烟者的自由和权利,但自由和权利不是绝对的、没有边界的。当权利发生冲突时,需要考虑权利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位阶,保护某一权利就意味着抑制另一种权利,司法裁判需要通过对个体自由和权利的限制来实现社会利益的平衡。一般认为,生命权高于健康权,健康权高于财产性权利等其他权利。
“司法裁判关系到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生态环境的维护,应该顺应时代发展以和谐司法、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归宿,引导合法的行为方式、弘扬正确的价值取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判令中铁哈局公司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从而实现在列车禁烟,有利于公共环境和公民健康的保护,可以起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
对于判决结果,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吴宜群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案子对于中国的控烟事业是一个鼓舞。法院在说理中对于公民的健康权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予以确认,“说明法律对无烟环境给予了支持,这点非常重要。”
原告代理律师钟兰安在庭审结束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法院在关于吸烟有害健康部分的论述非常重要。他对判决的结果基本满意,对于法院未能支持原告方其他几项诉求,钟兰安表示,社会的进步需要循序渐进,控烟的进程不能一簇而就,需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向前推进。
在当日的判决中,法院对于原告李某提出的要求法院判令中铁哈局公司赔偿购票款、律师代理费、赔偿1元精神损失赔偿金、赔礼道歉等诉求未予支持。
在法院判令K1301次列车取消吸烟区后,这一判决是否会对中铁哈局公司运营的其他普通列车产生影响。对此,被告代理律师孙卫宏表示,具体操作将由公司方面决定,律师无法做出回应。
孙卫宏在庭审结束后告诉记者,中铁哈局“一直支持控烟的措施,但是被告方认为通过诉讼来解决控烟问题不是最好的方式。”他同时表示,将在与公司商量后决定是否对今天的判决结果做出上诉。
原标题:K1301次列车被判取消吸烟区因在普通旅客列车K1301上遭遇二手烟,大学生李晶(化名)将哈尔滨铁路局(后更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该案被称为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