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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今年12月31日前可使用挂牌前各省已监制的税收票证

2018-06-15 15:21:39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参与评论()人

九、纳税人领用的发票和在用税控设备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不需要重新购买。

十、税务机关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说明的,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不存在挂牌前后变化的问题,因此《公告》明确,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继续使用。

十一、税务机关已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各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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