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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式推租赁型集体宿舍 每间不超八人

2018-06-15 11:00:2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不是所有的建筑都能拿来改建,此次明确,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

另外,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设、改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以及《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通知》规定,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

此次《意见》明确,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可以由建设、改建主体负责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

同时,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由运营主体直接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

也就是说,用工单位整体租下集体宿舍后,再与职工签订租赁合同,提供给单位职工,个人或者家庭是无法直接租到集体宿舍的。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用工单位不得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员居住,并应当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职工。

其中,用工单位须位于北京且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换句话说,列入禁限目录的比如污染行业的用工单位,无法租到集体宿舍。

房间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由于人员密集,消防安全是集体宿舍不容忽视的一点。

此次政策也发布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导则》提出,集体宿舍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不应采用金属夹芯板材作为建筑构件。

另外,集体宿舍的居住房间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厂房、库房等工业建筑改建用于职工集体宿舍应整栋改建。当集体宿舍与商场、写字楼、酒店等公共建筑合建时,应在水平方向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防火墙上禁止设置门、窗、洞口,并应设置符合要求的疏散楼梯。改建的集体宿舍不应设置燃气厨房。

编辑:温薷杨梓铭

(责任编辑:吕莉莉 CN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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