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产业园区配建,以及利用闲置的厂房、商场、写字楼、酒店等房屋改建租赁型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
昨日,北京《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实施,相关部门表示,此举能有效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基本居住问题。
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
5月23日至30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土委联合制订的《意见》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昨日,《意见》正式发布,相比征求意见稿,最终版没有实质内容的修改。
所谓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
根据《意见》,职工集体宿舍房源主要来自于三方面,即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
此次《意见》明确,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可以由建设、改建主体负责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同时,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由运营主体直接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
也就是说,用工单位整体租下集体宿舍后,再与职工签订租赁合同,提供给单位职工,个人或者家庭是无法直接租到集体宿舍的。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新京报讯(记者邓琦沙雪良实习生余华尊)北京将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产业园区配建,以及利用闲置的厂房、商场、写字楼、酒店等房屋改建租赁型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