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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中围3万亩“私人湖”,省市县三级政府都拆不掉?

2018-06-12 15:16:3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可以说,要给这座“水上长城”贴上违建的标志,再画上个“拆”字,于法有据。可徒法不足以自行。这片私人湖依旧几年来“岿然不动”,足见执法环节的滞后。

其老板就振振有词:“我长达13年违法,陆续投入了近2亿元,你们怎么才发现?”据此,他认为历史责任不应由自己背负,如果要清除矮围,政府必须进行补贴。

这当然经不起推敲。违法行为十几年没被发现,自然有失职、甚至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他们有待党纪法规层面上的追责;而眼下,圈湖违法毫无疑问,就应该限时拆除。

至于补贴一说,更是流氓逻辑。十几年的违法所得恐怕已经让夏老板“盆满钵满”——如此政府还要补贴,岂不是要助纣为虐。

2.环保执法不是阻“财路”,而是留“生路”

客观说来,洞庭湖的矮围、网围并非仅此一家,对类似矮围的治理也有其特殊原因。

首先是历史因素,上世纪90年代后期,政府把一些湖洲地区的芦苇地承包给当地群众,让他们收割芦苇以增加收入,慢慢地,他们为了获得更高利益围起来搞起了养殖。而当时由于环保意识较弱,这类活动被当地政府“默许”,这才导致后来的积重难返。

第二也有现实困境,洞庭湖因其大,跨越数个行政区域,利益盘根错节、掣肘过多,进而导致了“公地悲剧”。拿这片“私人湖”来说,横跨岳阳、益阳两市,沅江、湘阴、汨罗三县。若要拆除,这数千万元的费用谁来出?又由哪一方来执行?

归结到一点,不过是一个“利”字:圈湖的老板舍不得“聚宝盆”被端,千方百计阻挠,甚至可能找来“大人物”撑腰;而地方政府面对数千万元的拆除费用和可能存在的保护伞,执法不敢动真格,还美其名曰“人性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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