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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熊孩子打赏主播属赠与行为 钱财或可追回

2018-06-06 12:11:07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赵红丽:未成年人无偿将父母的钱财打赏给主播,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行为,须经钱财的权利人即未成年人父母追认,该行为方为有效。

若未成年人给主播打赏的钱财是属于未成年人的钱财,比如压岁钱等,则认为其打赏主播的行为符合赠与合同的要件,应属于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行为应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及追认。

未成年人打赏钱财或可追回

记者:未成年人在瞒着父母的情况下,通过父母微信、银行卡等方式打赏主播,造成父母财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打赏的钱财是否可以追回?

郑宁:未成年人对游戏主播的打赏行为属于赠与行为。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在此类情形中,未成年人将财产自愿转移至主播账户之时,双方间之赠与合同即告成立,但因其监护人拒绝追认,故赠与合同未生效,因此该未成年人不负有向主播转移财产的义务。至于该未成年人向主播处分财产的行为,属于物权行为,即处分行为,因该处分行为同样没有经过其监护人的同意故不生效,故该未成年人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所以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依照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即“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向主播主张返还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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