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杨清河虽以超越集团公司的名义,实施集资行为,但该行为未体现公司意志,所获利益也未全部归属于其成立的公司,杨清河系冒用公司之名,行个人犯罪之实,故超越集团的集资行为,应定性为杨清河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
杨清河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金额,与筹集资金明显不成比例;其虽有生产经营活动,但超越集团每年均为亏损经营,其在背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仍继续非法集资,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清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京报记者赵凯迪发自河南安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