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他因非法集资433亿被判无期:曾想自杀 29岁已挣1亿

2018-06-06 10:18:16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到2015年8月份以后,超越集团只能以酒抵债的方式,向集资群众兑付。政府帮扶、企业自救,都没能扭转资不抵债的困境。当年9月30日,安阳市成立超越集团处非工作指挥部。

王晋江告诉新京报记者,2015年10月21日,河南省超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五个核心及其关联企业向“安阳市处置超越集团涉嫌非法集资工作指挥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破产重组申请书》。

但破产重组的打算,并未实现。对此,2018年5月30日,安阳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记者称,那时,由于杨清河已涉嫌犯罪,超越集团已不是一个正常企业,因此不能搞破产重组。

2015年11月22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审议和表决,决定许可公安机关对杨清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涉案433亿元一审被判无期

2018年3月29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汤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指控其犯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达到433亿;犯贷款诈骗罪,至案发仍有1.8亿余元未还。

庭审中,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蔺文财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庭审记录显示,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指出,杨清河控制的资金来自非法集资,公司负债比率高达50%以上,从1994年开始,变成以集资为主的公司,且集资收入远远大于正常收入。法律层面,起诉书指控是个人犯罪,单位犯罪中是个人组织的,即使是属于单位犯罪,也应当对个人进行审理。“司法解释、河南省指导意见规定非常明确,应认定为个人犯罪,杨清河应承担责任。”

杨清河的另一名辩护律师洪道德提出,所有的借款、集资活动全是公司、团体所为,杨清河只不过是这些公司、团体的实际控制人,不是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