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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携带乙肝病毒被多家养老院拒收 律师:涉嫌歧视

2018-05-31 06:31:1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我国法律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和受教育权利已经作出明确保护,但对于养老机构歧视和拒收老年乙肝病毒携带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现有法律未做出明确规定。

潘律师认为,公办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具有公益属性,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不得歧视和拒收此类老年群体,让他们老有所养。现行法律规定也应该针对该问题拾遗补缺进行完善。

- 专家观点

特殊群体养老问题易被忽视

“我们的养老服务业还没达到分病种专业护理的程度,但这个群体的养老需求又确实存在,不仅是乙肝,包括艾滋病、肺结核等传染病的养老护理现在都很尴尬。”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表示,这一案例暴露出一个问题: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长期被忽视。

对于深圳市政府将传染性疾病设为收养门槛之一的规定。党俊武认为,很多公立养老机构还不具备收养这类群体的医疗条件,这是现实的选择。但从长远来说,政府应该加大公共投入,进一步完善收养制度,逐步解决患有传染性疾病,甚至危险病种的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

党俊武认为,应该通过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制定老龄产业中长期规划,扶持更多优秀企业进入老龄产业,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质量可靠的养老产品和服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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