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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虚假童星招募 男子虚构身份诱骗31名幼女裸聊获刑11年

2018-05-30 12:41:0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蒋成飞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强迫、威胁行为,也没有现实的接触,造成的伤害较低,也未将被害人的照片、裸聊视频传播至网上,社会危害性较小,不适用“其他恶劣情节”的规定。

  没有现实接触是否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法院审理指出,猥亵儿童罪侵犯的是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易受伤害的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仍实施猥亵行为。

  因为儿童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认知、判断能力,猥亵儿童中的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的,也可以是非强制的;既包括行为人主动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也包括迫使或诱骗被害人对自身实施猥亵行为;既包括在同一空间内身体的直接接触,也包括通过网络在不同空间内的非直接接触。案件中,蒋成飞以满足自身不良欲求,通过网络诱骗不特定被害人作出特定动作,对自身实施猥亵行为,虽然与传统的猥亵行为有一定区别,即使没有进一步的强迫、威胁或者传播的行为,但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判断猥亵儿童的“其他恶劣情节”,需要根据行为对象、行为次数、猥亵内容、侵害结果等方面的事实进行综合判断。从案件中诱骗被害人的数量来看,多达三十余名,且遍布全国各地,多数被害人未满12周岁,最小的不到10周岁;从其行为次数来看,有些被害人被诱骗两次以上;从其猥亵内容来看,被告人蒋成飞诱骗被害人摸弄胸部、掰开下身、用手指插入阴部等,对被害人幼小的身体和心灵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种伤害甚至可能伴随被害人一生,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权和隐私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为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与公序良俗,法院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蒋成飞定罪量刑。

关键词:诱骗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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