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本案例中,旅游经营者并未在合同当中对旅游者作出明显提示,而且旅游辅助服务者在明知旅游者购买了大量贵重物品的情况下,并未作出相应提醒。可见,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也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
再次,人为的盗窃并非不可抗力,旅游经营者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免责。
途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事件是没有办法预见和想象到的。这一说法难以让人认可,途牛公司作为旅游经营者,设计一条旅游线路,应该极尽可能地了解整条线路上的各种情况,当然也包括当地的治安情况。而且,旅游经营者应当知道,在旅游途中肯定是会存在遭窃的风险的,所以对此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机制以避免风险。比如提醒旅游者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安排旅游辅助服务者留守照看等。因此,人为的盗窃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旅游经营者认为其没有责任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在本起纠纷中,途牛网作为旅游经营者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必要的提示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进展】
有关部门已受理投诉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已经受理该起旅游投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