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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人被跨省误抓 不满湖北警方1.4万元刑事赔偿

2018-05-25 08:30:31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对于这份决定书,周兆成认为,鄂州市公安局计算失去自由的天数计算有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案件,应当依据公民失去自由的天数来计算,而不能仅仅依据作出刑拘决定后实际关押的天数计算。

“所以算下来应该是38天。”周兆成说。

郝先生随后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该案于5月16日进行了听证。

周兆成表示,相关结果或将很快出炉。

专家释疑:民事诉讼中报案警方介入不违法但应审慎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知名刑辩律师徐昕说,以本案为例,理论上,一边进行民事诉讼一边报案,警方介入调查并不违法。

他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交织在一起的情况。二者在客观行为上有一定的表面相似性,这导致二者不好区分,容易误判,但客观上也为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提供了便利,因此才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等规定,“警方介入调查此类案件时应该审慎。”

另一方面,徐昕解释,民事纠纷和合同诈骗虽然像但是有根本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虽然主观上有欺诈,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是以签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担保。”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关键词:跨省抓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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