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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人被跨省误抓 不满湖北警方1.4万元刑事赔偿

2018-05-25 08:30:31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案件于2015年10月16日在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等待判决过程中被刑事拘留

没有等来判决结果,却等来了警方的抓捕。

2016年3月22日,鄂州市华容区公安在安徽六安将郝先生带至湖北省鄂州市接受调查,第二天其被正式刑事拘留,羁押在鄂州市第一看守所。

郝先生没想到,原来张先生在当年1月,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向华容警方报案,随后警方立案介入调查。

3月28日,鄂城区法院以合同纠纷案件已由华容区公安立案侦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为由,针对此前郝、张二人的诉讼请求作出驳回民事起诉和驳回民事反诉的《民事裁定书》。

在看守所内羁押37天后,2016年4月28日,华容警方作出《释放证明书》和《取保候审决定书》,将郝先生释放并取保候审。

2016年8月8日,华容警方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同年11月,华容区检察院下达《通知撤销案件书》,检方认为,郝先生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事实真相,但属民事欺诈的犯意,证明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证据不充分,以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1个月后,华容警方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此后,郝先生和他的委托律师周兆成开始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计算羁押时间引发争议

安徽商人被跨省误抓 湖北警方拟赔偿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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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鄂州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根据这份决议书,华容区公安分局向郝先生支付违法羁押37日的赔偿金9578.93元;同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华容警方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郝先生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关键词:跨省抓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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