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女子地铁丢手机扒车门20分钟不让走:我才是受害者 警方回应

2018-05-24 14:25:40  看看新闻    参与评论()人

让公司的后台把她的手机定位打开

之后地铁方面来了一位女工作人员

将扒门的女子抱进车厢内

女子地铁丢手机扒车门20分钟不让走:我才是受害者

20分钟后地铁门终于关上了

女子地铁丢手机扒车门20分钟不让走:我才是受害者

广兰路站工作人员称:我们没有执法权的,如果强行拖拽她,就变成我们不对了,所以只能等警方到场。目前这件事已经交给警方处理,还没处理好,因为要翻看监控探头。

网友:虽是受害者但也不能无理取闹

网友认为这位女孩手机丢失,她确实是受害者,但一码归一码。她应该做的是抓紧时间立即报警,而不是扒着地铁车厢的门无理取闹。

@一起回忆未来的你:她是受害者没错,但她让几千人为她的受害买单?还有人说值得同情?没逻辑嘛!小偷可恶,但她的行为更是令人震惊!如果人人都这样,那社会还会有秩序么?

@早该知道-:上千个人延误20分钟的损失想想都可怕

@猫小姐的情感信箱:手机被偷了也不要耽误大家啊

@吼吼聪:一点都不值得同情

@一闷改:无知又自私。只算计自己损失,丝毫不理会地铁延误20分钟的后果。

@mamamiako:偷手机的人过分。但你不能影响其他人呀。这是地铁不是公交车,地铁不走,后面的地铁也会被影响。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进入轨道或者隧道;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旋转闸;

(四)强行上下车;

(五)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六)携带猫、狗等宠物;

(七)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

(八)擅自设摊、卖艺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九)乞讨、躺卧;

第四十七条拒绝、妨碍市交通局、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或者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害轨道交通运营秩序或者危害轨道交通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通报:

警方回应女子丢手机后扒地铁车门:影响运营9分钟,处以行政罚款

女子地铁丢手机扒车门20分钟不让走:我才是受害者 警方回应

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24日电 据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消息,5月21日,女子丢手机后扒地铁车门,影响列车正常运营9分钟,处以行政罚款。

5月21日18时50分许,乘客邓某(女,31岁)在轨交二号线广兰路站(往浦东机场方向)站台处,以手机被盗为由,不听车站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用手扒阻车门关闭,影响列车正常运营9分钟。

轨交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邓某已认识到自身行为造成的运营隐患和不良影响,自愿认错接受处罚。另轨交警方已接报受理邓某手机被盗一案。

警方提醒:轨道列车是公共交通工具,列车行驶途中乘客如遇突发事件可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地铁热线求助,切不可因个人原因影响列车正常运行,违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吕莉莉 CN073)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