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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组织卖淫庭审翻供非负责人:为女友才揽下全责

2018-05-22 11:45:30  潇湘晨报    参与评论()人

与舒某一样,曾某、穆某也属于会所的“外围人员”,但他们的提成是舒某的十余倍。曾某、穆某通过在外发放小卡片揽客,再将客人带至会所。

记者了解到,管理会所账目的一名女子谢某正是李某相恋6年的女友。

“老板”翻供称不是负责人

此前,李某曾承认自己就是该会所的老板,21日庭审现场李某却说,“我只是一个小股东,不负责会所的任何经营和管理”。

“我之前是为了我的女朋友,才把一切都担下来。”李某称,会所真正的管理者是女友的姐姐常某。“我被羁押期间,常某找了个律师跟我说,要我把所有责任都揽下来,她会帮我在深圳找个律师把我保出来,最多被关几个月我就能出来了。”

“我80多岁的母亲住院了,我怕再不说出实情,连她最后一面都见不到了。”李某说。

按李某的说法,该会所2016年开业,共5个股东,常某占股20%,李某占股20%。常某负责会所的管理工作,而会所也有明确规定,李某不负责公司的任何管理。

李某称,到2017年2月会所共亏损了近一百万元。为扭转盈亏,常某外聘了马某来当总经理,之后会所开始从事组织卖淫活动。“我知道这事,还因这件事发过脾气。”

“我只是负责帮会所买菜,每个月拿7000块钱的工资。”李某表示,之所以他常常在会所出现是在麻将房里打牌。

女友称“他是老板”

常在会所出现的李某究竟是什么职务,不少被告人均表示不清楚,平时和他们对接的都是马经理。马经理2017年4月就已辞职。

李某身份成谜,李某的女友谢某打破了僵局。

“我是2016年10月被李某叫来的,他是会所老板。”谢某称,最初经营这家会所的人是李某,场地也是李某租的,会所的决策如沐足等也是李某决定的。“后期会所经营不下去,新增的项目李某也是同意的。”

谢某的工作是每天核对钱和账目及发放工资和提成。“平时没什么变动的地方就不需要经过会所负责人同意,出现偏差的则需要上面的人签字。”按谢某的说法,这个签字的人有时就是李某。

“有时候一些账务上的东西,会拿给经理看,经理看过给李某看一下,他同意了就可以了。”谢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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