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前的几天,张某先把作案穿的一套服装和各类工具装在了一个包里,把包藏在了张村镇的一个公园内。21日夜间,他乘公交车到了张村镇,取了包,于22日凌晨来到JJY购物广场实施了作案。
盗窃后如何脱身是张某考虑最多的事项,为此他把逃跑路线走了很多遍,沿途所有的监控探头位置一一记下,尽量避开监控,尽量走没有监控探头的小路和河道。进入山林后,张某曾把盗来的首饰埋在山上,但思前想后多时后,又回到山上将首饰取出。一路上,他丢了作案工具,把作案时穿的服装脱了扔掉。待下得山来到了环山路上,他才完全放松。
回家后,张某却又后悔了。张某称,他回到住处后一直忐忑不安,不敢出门吃饭,也睡不着觉,甚至一度想“把黄金还回去”,但却不知道该怎么还回去。24日凌晨,他听到房门外有动静,当即意识到是警察找上门了,索性主动开了门。
2017年8月中旬,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批捕,今年5月,其被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判刑十二年及十五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