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9时,“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二审开庭审理。
一审被告人莫焕晶上诉材料称,她认为一审认定放火罪事实不清、量刑畸重,要求改判。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该户女主人朱小贞及其三个孩子遇难,保姆莫焕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当时不在家。当天,警方调查明确火灾为放火案,莫焕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莫焕晶案发后首次回火灾现场
二审前,莫焕晶更换了辩护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仝宗锦和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吴鹏彬接受莫焕晶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开庭后,莫焕晶穿着一件黑色的短袖T恤衫,在法警押送下进入审判席。澎湃新闻发现,莫焕晶看起来相比一审开庭时略胖了一些,气色也好了些。
澎湃新闻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在庭前会议中,莫焕晶的二审辩护律师提出,案发后莫焕晶未前往现场进行辨认,希望能让她前往现场进行辨认。二审法院答应莫焕晶辩护律师请求,在二审开庭前几日,将莫焕晶带往案发现场进行了辨认。
莫焕晶在庭上表示:“我一年来一直很内疚,为什么不去救他们。前几天警察带我去现场,这是事情发生后我第一次回来,里面的东西都不在了,不知道是烧掉了还是搬走了。我到了现场后才回忆起来,当时我摔了一跤,头晕了一下,不知道晕了多久,这才影响到报警和施救。”
莫焕晶在庭上再次强调,她原本只想放一把小火,等老板娘发现叫她后,她出来把火给灭了,从来没想烧死他们。她知道老板娘每天5点起床,所以她一直看着手机直到4:55分出房门点火,以为5分钟没关系。如果当时被老板娘发现,就不点火了。
现场消防指挥官:曾3次要求物业水管加压
有7年消防经历的吴锋是杭州市消防局上城大队近江中队的中队长,他也是蓝色钱江火灾发生后首批进入现场的6名消防人员之一,并担任现场指挥员。
二审中,吴锋作为证人到庭。
吴锋在庭上表示,他接到命令称蓝色钱江发生火灾并有人员被困后,带领5名队员前往现场。在现场,他们破拆了一扇铁门后徒步进入案发点。在小区保安的引导下,他们坐着普通电梯到17楼布置水枪,在上电梯前有一个女人要上来,但没有交流、不知道其身份,再加上电梯上人员和装备较满,未让她进入电梯。
“一般我们高层灭火要求在起火点以下一层或二层接入水枪,因此我们在17楼接入,在18楼的保姆房开始向屋内展开主攻。当时屋内烟很大,我们弯腰前行。起初水压较足,我们对火势进行了有效压制,但我们推进到厨房时,突然水压减小,此后我3次向物业要求给消防泵加压。其实,在上楼前我们已经要求物业给消防泵加压过了。但到湖滨中队接替我们时,水枪的水压还是没上来。”吴锋在庭上介绍当时火灾现场的情况。
吴锋的证言得到了近江中队消防员黄吕江,以及杭州市消防局上城区大队湖滨中队副中队长宋靖锋的证实。
宋靖锋在庭上表示,他们大约在5:30分接替近江中队时,发现水枪的水压很低,根本无法压制火势。此后,等到指挥中心命令铺设的水带到了18楼,才重新展开主攻,并将火势有效压制。
参与救援、现已退役的湖滨中队消防士兵赵鹏回忆,他6:40分接替队员到达火灾现场,队长大喊最里面房间有被困人员,他前往时发现有一大三小四人面朝窗户躺着,“我把一个小女孩抬出房间,她一动不动。”
原标题:保姆纵火案二审消防员证词首曝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李东)2018年5月17日上午9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