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误认为同事王刚(化名)冒充自己在微信群里发表言论污蔑自己,刘伟(化名)找王刚理论时将其杀死。后来刘伟才知道发微信诽谤自己的是以前的同事王强(化名)。案发后,刘伟赔偿了死者王刚家人200万元。近日,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伟无期徒刑。
冒充前同事发诽谤言论
刘伟、王刚和王强三人曾同在一家客运站工作。王强说,其在客运站工作时,因与一名同事打架被开除,他觉得当时刘伟拉了偏架。被开除后,王强一直做专车司机,收入不稳定,这让他对刘伟怀恨在心,想在微信群里说刘伟坏话。
就这样,王强注册了一个微信号,微信名和头像与刘伟用的一样。他在微信上以刘伟的名义加入了客运站的微信群以及另外三个微信群。2017年9月19日晚上10点左右,王强用“刘伟的微信”把提前编好的诋毁刘伟的信息发到微信群里。
发完这些内容后,王强退出了四个微信群,把微信里所有的信息都删除,并丢掉注册微信用的手机卡。
怀疑被同事污蔑将其误杀
看见王强所发的微信内容后,刘伟很生气,把事情告知了客运站领导,并报了警。因怀疑是同事王刚所为,刘伟于是约王刚在客运站见面。当日9时许,在客运站北门路南处,刘伟持随身携带的刀刺切王刚胸腹部等部位十余刀,致王刚死亡。
刘伟作案后,随即向客运站值班民警投案。后经公安机关工作,查找到在多个微信群中散布毁损刘伟名誉言论的人是王强。
案发之后,刘伟的家人与王刚的家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由刘伟一次性赔偿王刚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00万元(已给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刘伟及其辩护人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表示没有异议。
刘伟供述称,因为平时他跟王刚关系不太好,当时没考虑后果,他认为这件事把他的名誉和家人的名誉都毁了。
发诽谤微信者遭索赔
二中院认为,刘伟因怀疑多个微信群中毁损其名誉的言论系王刚所发,持刀刺切王刚胸腹部等部位十余刀,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伟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达成赔偿协议、认罪悔罪等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刘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北青报记者获悉,对于发微信损毁刘伟名誉的王强,刘伟提起了自诉,要求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王强承担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50万元。去年11月,该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在当时的庭审中,王强承认事情是自己做的,但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他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接受法律制裁。目前,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刘伟撤回了自诉。
文/本报记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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