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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脚桶爆炸引火灾 一审判决生产销售商共担责(2)

泡脚桶爆炸引火灾 一审判决生产销售商共担责(2)
2018-05-12 09:27:47 法制晚报

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述火灾造成损失的具体价值,亦不申请价值评估。故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赔偿顾女士756元;驳回其他诉求。

判决后,原被告三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

原告让步销售商不同意调解

今天二审开庭,电商平台仍表示,该公司只是为双方搭建一个交易平台,其作为网络平台已经审查了商家资质信息,尽到了审查的义务;其并不是货款的收款方,顾女士通过商城支付货款,是由第三方支付的工具开发支付的,并及时支付给商家,收款方应该是悦己坊。

悦己坊也表示,“我们带来了泡脚桶原件,顾女士购买的与我公司泡脚桶的商标不一致。”代理人表示,本次火灾是顾女士家里电动车引起的。

上午庭审,顾女士并未出庭,而是委托丈夫作为代理人出庭。顾女士一方表示,“我们认为钱是打到商城的账户上,商城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没有提供直接损失证据,顾女士一方表示,发生火灾之后屋里很多东西已经烧了。

悦己坊还对火灾鉴定报告提出异议,“我们认为火灾引起的原因应该通过鉴定来确定,本案现场还存在被烧损的电动车的情况。”悦己坊代理人说。

对此,顾女士一方表示,一审中其没有申请鉴定,当时只是申请损失评估。后来因为时间太长,就把评估撤回了。因消防支队出了火灾认定,其认为这就是依据。

庭审最后,顾女士一方表示金额可以让步,提出电商平台赔偿5000元,悦己坊赔3万,但后者表示不同意。法官不再调解,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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