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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脚桶爆炸引火灾 一审判决生产销售商共担责

泡脚桶爆炸引火灾 一审判决生产销售商共担责
2018-05-12 09:27:47 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洪雪)顾女士从某知名电商平台买的泡脚桶使用时突然爆炸,引发火灾。后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泡脚桶内部故障。协商未果后,顾女士起诉该电商及销售商索赔5.8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购买泡脚桶的费用756元。三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上午,该上诉案在二中院开庭。

事件

泡脚桶爆炸女子春节家中遭火灾

63岁的顾女士称,2015年11月她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买了个广州悦己坊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悦己坊)生产的熏蒸泡脚桶。2016年2月5日,正值春节期间,顾女士在使用时,泡脚桶爆炸,随后引起火灾。

后经消防认定:起火原因系泡脚桶内部故障所致。造成直接财产损失4万元。事后,顾女士向12315投诉和举报,并于事发当日将该事件通知了生产商,并将火灾调查认定书通过邮箱发给了被告电商。

一审时,被告电商平台辩称,其只是网络平台,不是销售方。公司不明知涉案产品存在缺陷和质量问题,故不是适格被告,顾女士的诉求与其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悦己坊不同意顾女士的诉求,并称该公司的泡脚桶不存在质量问题,顾女士主张的房屋装修损失没有事实依据,物品方面顾女士也没有提供相关信息。

一审判决

生产销售商共担责

法院认为,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泡脚桶内部故障所致”。顾女士提交的证据已足以证明悦己坊出售的泡脚桶因其内部故障致使顾女士家发生火灾。悦己坊公司作为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顾女士。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电商平台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不是销售方,故认定其实际参与了涉案泡脚桶的销售过程,与悦己坊共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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