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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申请"回家"因女儿过生日 看守所:批准(2)

服刑人员申请"回家"因女儿过生日 看守所:批准(2)
2018-05-09 08:01:40 重庆上游晨报

服刑期间,李强从看守所民警和驻所检察官处得知,若表现较好,符合相关规定,“拘役罪犯每月可申请请假一至两天”。4月27日,是李强2岁小女儿的生日,他特地提前向看守所民警提出申请,随后看守所民警将全套手续报送荣昌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审核并签署,送荣昌区公安局批准后,同意让李强回家48小时。

妻子专程驾车来接李强,回家前,李强特地和妻子去买了蛋糕和女儿最喜欢的玩具,想要给女儿一个惊喜。“可到了家,女儿都不认识我了。”说到这,李强抹了抹眼睛,他有一双子女,小女儿特别粘人。服刑期间不在家,妻子告诉一双子女“爸爸出差工作了”。离家快两个月了,刚到家,李强想抱抱女儿,女儿躲开了。“心里很难过,平时女儿跟我最亲近。”李强拿出玩具逗女儿,才渐渐熟悉起来。

服刑送别

他答应妻子好好表现

最让李强觉得抱歉的,是在他服刑之后,妻子除了照顾两个小孩,还要打理家里的小龙虾生意。“这正是小龙虾产卵的季节。”给女儿庆生后,李强赶紧来到水塘,挽起裤脚,下网子,打浮漂、青苔……50多亩的水塘,李强争取能多做一些。尽管他忙碌不停,但弥补不了他服刑期间没法打理的缺失。经初步预计,今年的小龙虾的收入可能会亏损近10万元。“(参与盗窃)分了258元,亏10万元,这代价太大了。”

妻子将他送到看守所大门,再三嘱咐李强要好好表现,早日回家团聚。李强点点头,和妻子挥手告别。李强说,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进来之后,才知道自由有多可贵。

会签《办法》

保障被拘役者“回家权”

李强等被判处拘役者能够在被拘役期间获得“回家”的机会,得益于2016年10月,荣昌区检察院会同荣昌区公安局率先试点,制订了《荣昌区看守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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