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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名中国女孩在马来西亚被控"运毒" 有人被判死刑

2018-04-26 08:33:36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在马来西亚,毒品犯罪是可能被判死刑的重罪。根据该国1952年颁布的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走私贩运毒品超过一定数量,就可能被判死刑。其中,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的死刑数量下限为15克。

机票、食宿、酬劳的诱惑

托赵涵带服装样品的是外国人Clitin。赵涵的朋友尚晓娴告诉新京报记者,赵涵与Clitin是在自己的介绍下相识的。

2012年至2013年,尚晓娴帮Clitin往马来西亚带过3次样品,和赵涵的待遇一样,线路也都是Clitin安排的,但从未发生意外。尚晓娴说,“我自己也去过几次,都平安无事回来了。就因为这样,我才放心介绍给朋友。”

尚晓娴与Clitin相识于2010年。当时,26岁的Clitin在MSN上主动添加23岁的尚为好友。Clitin自称来自尼日利亚,在亚洲做服装生意。“主要是把衣服、鞋子、包包之类的东西从广州卖到马来西亚。”尚晓娴说。

相识后的两年,两人几乎每天上网聊天,Clitin对尚晓娴关怀备至,多次表示喜欢她,还几次提出请她帮忙从广州带服装样品到马来西亚。

尚晓娴没有接受Clitin的追求,也没有帮他带货。直到2012年创业失败,她才答应为Clitin帮忙,顺便去马来西亚散散心。

和尚晓娴、赵涵一样,在吉隆坡机场被查出毒品的女孩们要么亲自与货主联系,要么通过中间人介绍结识货主。她们中的绝大多数与货主只是“网友”关系,既不知道货主的真实身份,也没在现实中与货主本人见过面。

新京报记者采访了7名女孩的多名家属,他们均表示货主为黑人男性,自称在亚洲做服装生意,“嘴很甜”。其中,与4名女孩联系的为同一人,其QQ昵称为“love”,MSN昵称为“Clitin”。

安徽女孩程蓉是帮“love”带货的4个女孩之一,出事时20岁。此前,她在南昌做餐馆服务员,月薪2000元。

关键词:马来西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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