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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摔成骨折 女子索赔24万

2018-04-24 10:18:10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一审

洗浴中心已尽到义务

原告应负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涉案洗浴中心作为普通大众浴池,在门厅、浴区多处张贴《温馨提示》和“请勿赤脚进入浴池,小心滑倒”等警示语,在浴池台阶上下铺设防滑垫,并为浴客提供了防滑拖鞋,在合理限度内已经基本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赵女士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浴客,在洗浴过程中也负有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而证人证词显示,赵女士摔倒系其个人不穿洗浴中心提供的防滑拖鞋所造成的,因此摔伤的损害后果依法应该由其个人承担。考虑到洗浴中心作为经营管理人和受益人,可以酌情分担赵女士部分经济损失。

依照有关规定和赵女士主张的标准计算,法院认定赵女士的合理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二次治疗费用、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合计为227775.78元。其中,由洗浴中心分担10%即22777.58元。同时,洗浴中心赔偿赵女士精神抚慰金3000元。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洗浴中心赔偿赵女士合计25777.58元,驳回赵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

事发时无防滑警示标志

被告方也承认为后贴

一审宣判后,赵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赵女士一方认为,该洗浴中心是存在安全隐患的。

首先,洗浴中心室内地面以及大池子边沿在有水的地方都“泛亮光”,这是因为洗浴中心使用了表面光滑的地板砖,其遇水很滑,容易导致人员受伤。其次,在事故发生时,洗浴中心室内并没有任何防滑警示标志,对室内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任何的提醒和告知。

赵女士称,当时洗浴中心大池子周围只有禁止在池内搓澡、先淋浴再泡澡等标语,并没有任何提醒防滑警示标志。墙上的“请勿赤脚、小心地滑”警示标志,是在事故发生之后贴的。在庭审过程中,洗浴中心也承认室内的防滑等警示标语是后贴的,事故发生时并没有。

关键词:洗澡骨折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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