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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 最高可奖励高50万

2018-04-13 16:01:05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第七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他人领取;授权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对编造、谎报情况,以及诬告陷害他人、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故意滋事、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国家安全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线索,公民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条 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国家安全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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