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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受聘4年未得编制 提出辞职被扣押个人档案

2018-04-11 14:48:43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董珊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9月9日,董珊与榆林学院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榆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董珊接受榆林学院人事处的人事档案管理,应视为董珊与榆林学院之间形成了人事关系,现董珊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因不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裁决驳回董珊的仲裁请求。

校方:重视人才希望能挽留

榆林学院人事处处长姚学慧表示,榆林学院在陕西省高校中属于超编单位,一直以来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编问题,但上编手续需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上编程序排队进行。关于养老统筹问题,学校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文件规定,陕西省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起,开始缴纳养老统筹,对于高层次人才,待其办理上编手续后,学校一次性将养老统筹金缴纳到省养老中心,与已上编人员完全相同,“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根据榆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认定董珊2014年9月9日起与榆林学院建立人事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姚学慧表示,为了吸纳人才,学校累计给了董珊20多万元,其中包括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其他费用本是根据服务期六到八年逐步给的,但目的还是为了留住人才,校领导决定一次性给,现在董珊要离职可能就要退还。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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