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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乱象频发 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018-04-10 07:11:4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从监管角度看,联合执法的监管机制不健全,统筹协调不够。网络直播作为典型的“互联网+业务”,具有融合性、跨区域及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客观上要求网络直播涉及的多个细分行业管理部门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属地化协同监管及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协同治理。

“但目前各监管部门仍处于各自为战的局面,缺乏总体统筹,行业自律虽取得初步进展,但用户、行业组织仍未真正参与进来并发挥作用,社会协同治理仍需进一步完善。比如,网络直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要联合工商管理部门,涉黄等问题要联合文化部门,涉赌或危害国家安全的要联合公安部门等。”孔涛说。

实行常态化精准化监管

据了解,我国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监管出台过多个规定。2016年1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从事直播的平台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提出对主播实施“实名制+黑名单”措施,直播平台要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监管。此外,相关部门也开展了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和取缔了一批违法网络主播和直播平台,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行为蔓延。

但对于网络直播监管尚未形成长效机制,难以实行常态化、高效化、精准化监管,仍未达到最佳治理效果。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看,这些网络安全监管显然还是不够的,需要更多关注规则的落实和执行,如规范网络内容的传播监管、规范观看对象的分级监管等。”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说。

方燕认为,制度只有得到贯彻执行才有价值,现行法律法规虽然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立法规定,但仍存盲点,一方面没有明确具体的执行措施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没有严格的追责机制和监管部门,仅在立法层面考虑而不关注法律的落实执行,未免大费周章却无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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