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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英烈事件时有发生 英烈名誉荣誉将获立法保护

2018-04-09 11:30:40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确保严格执法

“法者,治之端也”,而“徒法不能以自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立法完成且颁布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落实。

“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后,重点在于实施,一定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这部法律真正实现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效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能,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监管体系要落到实处,公民及组织要自觉守法,舆论要宣传新法,构建全社会崇尚英雄烈士的文化氛围,相关监管部门要敢于行政执法,检察院及法院对侵权行为要敢于提起公诉和立案”。吕景胜说。

在今年2月6日召开的山东省检察长会议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表示,今年山东检察机关将探索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案提起公益诉讼。

吕景胜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英烈保护法草案规定了保护英雄烈士的国家公诉机制,被侵害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近亲属已不在世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近亲属因无力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院免收诉讼费用。这一规定弥补了法律空白,解决了如果英雄烈士无后人或后人无力提起诉讼维权的问题。

“对于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是必要且及时的。目前已发生的关于英雄烈士名誉权的民事诉讼,不足以承载价值观、宪法原则及精神的评判。”吕景胜说,宪法及检察院组织法都赋予检察院公诉权力。检察院介入英雄烈士保护具有极大的国家意义,彰显公权力对国家主流价值观的维护,起到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和警示作用。这一做法显然具有推广全国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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