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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躺”侵权案落判 葛优获赔7.5万元

2018-02-24 09:21:16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艺龙网公司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演员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艺龙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一审法院支持了葛优的诉求,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近日,北京一中院终审认定艺龙网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

葛优为“葛优躺”状告艺龙网

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躺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传的形象。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此后,艺龙网公司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了上述微博。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葛优认为该致歉信中艺龙网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实为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致歉没有诚意。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

主动道歉未获法院认可

判决后,艺龙网公司不服,诉至北京一中院。该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不应判决其在微博中赔礼道歉,且赔偿数额过高。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判决艺龙网公司在其微博中向葛优赔礼道歉是否适当,以及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

关键词:葛优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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