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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墓园摔伤 墓园被判担责 几年后再次起诉墓园

2018-04-05 09:00:47  华商晨报    参与评论()人

女子再次起诉墓园索赔

  墓园被判赔偿3.6万余元

2010年3月至2014年3月,姜某多次因头疼到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2月,姜某到医院进行头部CT和肋骨CT检查,医嘱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征。

女子在墓园摔伤 墓园被认定担责90% 再次起诉墓园

女子在墓园摔伤 墓园被认定担责90% 再次起诉墓园

针对上述治疗过程中的支出费用,2013年11月,姜某再次起诉要求墓园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费用共计133413.25元。

2014年7月,法院一审判墓园给付姜某医疗费等共计36512.53元。宣判后,姜某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9月,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姜某申请再审,辽宁高院驳回姜某的再审申请。

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姜某多次到医院治疗。

2016年6月,姜某再次将墓园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9万余元,及享有另行主张后续治疗费用的权利。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此前民事判决,认定由墓园就姜某的损害后果承担90%的赔偿责任,姜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姜某现就后续治疗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再次提起诉讼,墓园也应按照生效判决认定的责任比例对姜某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墓园赔偿姜某医疗费等共计9.8万余元。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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