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高承勇所犯的11起案件里,其中一起内蒙古包头的案件发生在1997年3月,受害人被绳索捆绑,口中被塞入扫帚,最终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在多起案件中,高承勇均随身携带尖刀,以抢劫为由,对被害人进行奸污,多人因刺伤脖颈,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高承勇还曾带走过几位受害者的金戒指、影集、相册等物品。
最后,审判长宣布,高承勇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每位受害者家属丧葬费等3.9万余元,并在十日内付清。
法院公布的判决结果显示,高承勇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因强奸罪和侮辱尸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3年。
在判决的量刑部分,法院用了四个“极其”来概括高承勇行为的恶劣性:“被告人高承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强,应予严惩。”
当高承勇做最后陈述时,他面无表情,大声回答,“无异议,不上诉。”宣判结束后,“小白鞋”哥哥等几位受害者家属在座位上抹眼泪。
宣判结束后,高承勇辩护律师朱爱军回到了律所,他即刻开始翻看66页长的判决书,并表示会在十日内去看守所与高承勇会面,再次询问高承勇有无异议,若高承勇坚持不上诉,宣判结果将被送至最高法复核。朱爱军称,所有受害者家属代表和部分家属出席了宣判,但高承勇家人未现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