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等公共资源;
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礼金、礼品;
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
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大致三类具体“操作办法”
目前,不少地方都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一些地区还形成了“报告—公示—曝光” 机制,即摆酒前先报告,然后公示准备办多少桌、准备请哪些人,最后纪委通过明察暗访和举报把关,及时曝光、处罚违禁官员。
从“报告”程序上看,有地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前,必须向所属党组织申报,说明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 。针对“曝光”程序,多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组织协调各级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等操办婚庆喜宴的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对各地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活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凡发现在婚丧喜庆活动中不按规定报告、报告与实际不符、违规操办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对于党员干部办婚宴能摆多少桌、收多少礼金、请哪些人等具体问题,各地出台的具体“操作办法”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限定人数桌数。
二是限定礼金金额。
三是限定宾客身份。
除要求向纪委报告、限定人数桌数等较为常见的规定外,一些地方还对宴席的档次、标准作了规定 。而在适用对象方面,不少地方将范围划定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一些地方更是明确将离退休人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等纳入监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