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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3万网购电脑买到拆装机 诉至法院获3倍赔偿

2018-03-23 18:56:0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男子1.3万网购电脑买到拆装机 诉至法院获3倍赔偿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23日讯(武侯法 记者 刘佩佩) 时下,网购已经成了一种生活方式,吃穿用住行各种商品都能在网店里购买到。但是网购的商品如果出现问题,应当怎么解决呢?3月23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武侯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网店欺诈消费者的案件。

张先生开了一家网店,经营电脑及配件业务。彭先生在他的网店里看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彭先生通过与网店客服联系,对他要求的型号及配置进行了确认。彭先生收到货后,发现笔记本电脑被拆机,且只有一条原装内存条,另外一条为其他品牌的非原装。彭先生通过在该笔记本电脑官网查询得知,该系列笔记本电脑原装配置内存仅为8G,而非自己购买的16G。即网店在彭先生下单后,用只有8G内存的笔记本冒充与彭先生确认的笔记本,并私自拆机,加装了8G内存条。

彭先生发现上述情况后,与网店沟通并申请了网购网站官方介入处理。网店承认在隐瞒彭先生的情况下,私自对笔记本进行拆机并加装非原装内存条,声称原装件无货。彭先生认为,网店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将网店诉至武侯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网店退还购买笔记本电脑的货款13200元,并赔偿损失39600元。

网店辩称,在发货前没有告知过彭先生内存条是加装的,发货之后,告知彭先生电脑只有8G内存条,需要升级才能达到16G,当时彭先生也是接受的,并已经确认收货。其认为彭先生确认收货的行为是认可加装内存条,如果他不接受,当时可以采取7日内无理由退货退款。庭审中,网店同意撤销合同,退货退款,但不同意3倍赔偿。

经武侯法院审理查明,彭先生收到电脑后,发现2条内存条系不同品牌,当日即与网店联系,网店的答复是因当时该品牌原装电脑没有16G内存的,只有8G的,故加了一条另外品牌的8G内存条。彭先生责问为何事先没告知此事,网店称忘记了,并承诺2年内保修,不影响使用及保修。此后彭先生在操作电脑过程中出现问题,认为不能正常使用,联系电脑品牌商售后服务未改善。一个月后彭先生与网店联系要求退货,网店不同意。网站客服介入后,未支持彭先生,彭先生遂起诉网店。

武侯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彭先生与网店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本案中,原告彭先生购买电脑时,被告承诺其出售给原告的是“美行未拆机”16G电脑,但其实际交付的电脑却是拆机加装其他品牌内存条的电脑。在原告发现以后询问被告,被告才承认加装内存条之行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对原告要求撤销合同,退货退款并赔偿三倍购物款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武侯法院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网店向原告彭先生退还货款13200元,彭先生同时将笔记本电脑退还网店;网店向彭先生支付39600元赔偿金。

法官说法

网购须遵守诚信交易 如有欺诈将面临法律惩罚

法官提醒,网络购物也必须遵守诚信交易的原则。如有欺诈,则会面临法律的惩罚。例如本案,法院即以被告行为构成欺诈支持了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合同一旦撤销,彭先生就应当归还笔记本电脑,同时张先生必须退还货款。

由于网店私自加装内存条且未告知彭先生,该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法院判决的39600元赔偿金,是对网店欺诈行为的一种惩罚。

同时,彭先生维权的做法也值得借鉴。他发现笔记本电脑有问题时,先是通过网站客服处理。未收到满意结果后,彭先生拿起法律武器,积极起诉,最后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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