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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婴遭高空坠物砸伤引社会关注 责任怎样认定

2018-03-22 14:32:24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广东女婴遭高空坠物砸伤引社会关注责任怎样认定

广东一女婴遭高空坠物砸伤引社会关注

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侵权责任怎样认定

近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3个月大的女婴凡凡被高空坠落的苹果砸中,颅脑损伤,至今昏迷不醒。医生告知,凡凡右脑或失去所有功能。

此事并非个例,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并且多以悲剧收场。

虽然每次事故发生后都引起社广泛关注,但是因为在高空抛物事件中存在难以取证、肇事人身份难以确定、肇事人未成年等问题,使得事件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高空坠物究竟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该如何治理?为此,《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责任认定可考虑三种情形

面对时有发生的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相关责任该如何划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教授、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研究所副所长任国友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一般责任认定存在三种常见情形:一是如果有明确证据(如监控录相)证明高空抛物的实施人,那么依据刑法或民法规定可以认定相关加害人的责任;二是如果找不到具体加害人,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的人追责。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抛物行为,除非能自证清白,否则作为业主将共同承担责任。这一情形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第三,由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如大风吹倒树木的情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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