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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纠纷计息基数争议大 持卡人上诉超九成

2018-03-18 13:36: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相关案例

欠69元 利息317元

持卡人和银行的争议还集中体现在,持卡人提出的透支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过高方面。有的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偿还部分占全部透支金额的比例很小,欠款时间很短,但发卡银行以全部透支款项为基数计算的利息金额远高于欠款本金,持卡人认为利息畸高。

李某信用卡消费1.8万余元,在还款到期日尚欠69.36元未还。6天后,银行扣划欠款69.36元及透支利息317.43元。后李某起诉请求确认全额计息条款无效并返还扣划的透支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全额计息条款并非加重持卡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个案中,该利息金额如果过分高于持卡人逾期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持卡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赔偿的利息金额。经过审理,二中院二审改判发卡银行返还部分透支利息。

■法院建议

银行明确透支利息计算基数

二中院建议,发卡银行提供的信用卡协议应明确约定透支利息的计算基数,计息条款中应准确表述“全额计息”或“差额计息”规则。对于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透支款项的,明确约定实际还款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的计息基数。同时应向持卡人准确充分提示和说明免息条件、计息基数和违约金标准等条款内容。对于持卡人轻微违约情形的利息畸高问题,建议发卡银行可以考虑就个案与持卡人协商解决方案,必要时适当调低个案中透支利息的标准。

持卡人则应清楚了解所持信用卡的计息规则,充分认识到拖欠透支款项将面临包括支付数额较高的利息和违约金、留下不良征信记录等严重后果,切勿以拒绝还款方式消极抵抗,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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