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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纠纷计息基数争议大 持卡人上诉超九成

2018-03-18 13:36: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信用卡透支纠纷 计息基数争议大

持卡人上诉超九成 二审胜诉率低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对近三年来审理的信用卡透支纠纷案进行通报。统计显示,此类纠纷九成以上由银行起诉,一审胜诉率较高。而持卡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占96%,上诉率高,二审胜诉率低。对于透支利息的计算基数是全部透支款项还是未偿还部分,持卡人与银行双方之间争议较大。

■争议焦点

信用卡协议约定不明

据统计,近三年来,二中院共审理信用卡透支上诉案件56件,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发卡银行起诉持卡人,以持卡人经催收仍欠款不予偿还为由,请求判令持卡人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利息、费用、滞纳金或违约金等;是持卡人起诉发卡银行,以发卡银行计收的息费标准过高、未予注销不良征信记录、未执行口头还款协议等为由,请求判令发卡银行返还多收部分款项或注销不良征信记录等。

其中,发卡银行起诉的案件为52件,占全部案件的93%,诉讼比率及一审胜诉率较高。而持卡人提出上诉的案件54件,占全部案件的96%,上诉率高,二审胜诉率低。涉案金额一般为5万元左右,但也有案件争议款项不足1000元。

“银行和持卡人对于欠款本金争议较小,但对于利息基数争议较大。”据二中院民三庭法官孙兆晖介绍,发卡银行主张计息基数为账单周期内的“全部透支款项”,持卡人则认为计息基数应为“未偿还部分”款项,并以“全额计息”不符合监管规定为由拒绝全额偿还利息。

孙法官说,部分信用卡协议对透支利息的计算基数约定不明,对于收费标准变化时的通知方式及异议程序未作规定,对于自动扣款的截止时点未作约定,导致双方发生较大争议。此外,发卡银行提示、说明不足,部分发卡银行提供的申请材料对于免息条件、计息基数、复利计算等未向持卡人作出充分说明,也导致纠纷发生。还有部分信用卡申办人擅自将信用卡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认为他人用卡后所欠款项与自己无关。有持卡人在认为银行服务不周后维权不当,拒绝还款,导致透支利息和违约金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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