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还查明,该美容会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为2015年11月,但其在当年4月就开始为顾女士提供美容服务,属于无证照违法提供美容服务。
法院最终判处美容院赔偿顾女士人民币2.4万余元。美容院不服上诉,日前,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然而选择美容服务需谨慎。特别是医疗美容时,要选择信誉度高的美容院接受服务。一定要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资质;在使用美容院的美容产品前,要仔细查看该产品的说明及产品检验合格证,要了解产品的来源、质量、切勿偏信商家的一面之词;消费者一定要与商家签订美容消费服务合同,并索要正规发票和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便于为投诉提供有效证据。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