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5个月连做57次美容不料整张脸被毁惨不忍睹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黄坚方芳记者何洁)本来是去美容院做面部美容的,哪知却导致脸部出现水痘、脓包等症状,在美容师称在“排毒”的情况下,女子依然继续“美容”。就这样先后57次面部“美容”之后,女子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3月16日,现代快报记者从苏州相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这起纠纷,最终美容院赔偿了2.4万元。
2015年4月,顾女士来到苏州相城黄埭镇某美容会所做面部美容,在该美容会所购买了他们的美容产品,所涉及美容项目有水魔方、水疗、水芙蓉、排毒、拨筋等。哪知原想通过美容护肤变美的顾女士,在进行“美容”后,开始出现水痘、脓包等症状。此时美容师告诉她,这是身体在“排毒”,会通过后续的美容进行改善。顾女士于是就继续进行“美容”。
然而,在共持续5个月,前后共计57次的面部“美容”后,顾女士面部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水痘、脓包毫无好转的迹象,整张脸可以说“惨不忍睹”。
顾女士于是前往苏州某医院治疗,可是经多次治疗又反复发作,被确诊为“激素依赖性皮炎”。随后她前往上海某医院进行再次就诊,前后共产生医疗费2.4万余元。
事到如今,顾女士追悔莫及,便一纸诉状将该美容会所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病历卡以及法院对苏州某医院所作的询问笔录表明,顾女士是因为长时间、大量不当使用激素所导致现在的面部皮炎,而激素最常见的就存在于化妆品、护肤品当中。顾女士在发病前5个月一直在该美容会所进行高频率美容,而恰恰她的面部正是在该美容会所长时间频繁美容后出现的问题,综上符合高度盖然性规则。故该院认定,顾女士的面部伤害系美容院长时间提供美容服务引起,应当对顾女士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还查明,该美容会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为2015年11月,但其在当年4月就开始为顾女士提供美容服务,属于无证照违法提供美容服务。
法院最终判处美容院赔偿顾女士人民币2.4万余元。美容院不服上诉,日前,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然而选择美容服务需谨慎。特别是医疗美容时,要选择信誉度高的美容院接受服务。一定要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资质;在使用美容院的美容产品前,要仔细查看该产品的说明及产品检验合格证,要了解产品的来源、质量、切勿偏信商家的一面之词;消费者一定要与商家签订美容消费服务合同,并索要正规发票和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便于为投诉提供有效证据。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