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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丈夫借款300万 新司法解释让女子免担前夫债

2018-03-13 21:01:29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但是,在这起案件中,三名原告没能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因此法院不能支持三人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由借款人张某偿还借款本息,驳回他们要求王某共同偿还款项的要求。

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作出时,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尚未公布,一审判决依据当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今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法院判决也由此作出了调整。这份新《司法解释》当中,第三条明文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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