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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期间被解聘 公司被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

女员工怀孕期间被解聘 公司被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
2018-03-08 09:36:02 中国网

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海外投资顾问公司提交的证据均不能有力证明王女士不符合录用条件,王女士于2017年1月已怀孕,该公司应在充分考虑王女士怀孕特殊时期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在某海外投资顾问公司提交的多封邮件中,只体现了公司单方告知王女士降薪调岗,未体现出双方关于工作内容及岗位的协商过程;且在降薪调岗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该公司又以“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没有及时完成且谎报工作完成情况,业绩不合格等情况”“不符合该工作岗位要求”为由,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法院认定该解除行为违法。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令某海外投资顾问公司继续履行与王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宣判后,朝阳区法院主审法官姚岚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对于员工的考核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并送达员工本人,并为员工提供申诉的机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孕期女职工,如果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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