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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决定再审“汤兰兰案” 4名申诉人收到通知短信

2018-02-28 03:37:49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黑龙江省高院立案再审

当年案发时,刘万友是该村的村长,在“汤兰兰案”中他被控强奸罪,直到2016年11月29日刑满出狱。

2月23日农历大年初八,刘万友接到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短信,短信的内容是省高院已经同意了他们的申请复议,“汤兰兰案”将被再审。

北青报记者看到,这条短信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关于于东军等申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再审审查一案已经立案,案号为(2018)黑刑申17号,案件审限为181天,此案由审监一庭承办。该条短信还交代了该案再审的承办人,并告知,如对上述办案人员有异议,有权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刘万友说,在收到发件人为“12368”的短信后,法院还给他打来了电话,询问他是否已经收到短信,并告诉他另有一份司法公开提示及廉政监督卡正在快递给他的过程中。而该案的另外三位已经出狱的申请复议人也相继收到了通知。

北青报记者2月27日联系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工作人员表示,本省内开头为“12368”的短信确是由法院系统发出的,但是对具体案情的进度,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了解。

律师认为再审需符合必要条件

北青报记者了解,“汤兰兰案”中的被告人已经有5人出狱,其中4人正在申诉。2014年及2016年,黑龙江省高院及省检察院曾两次驳回刘长海等人的申诉。

而对于此次立案再审,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表示,确认案件再审,主要是需要满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相关规定,其中主要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等。

陈灏说,“如果满足相应的条件,也符合规范,那么黑龙江高院这次将‘汤兰兰案’立案再审就是没有问题的。”

(责任编辑:苖玉轩 CN074)
关键词:汤兰兰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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