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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天佑被封禁:用说唱详细描述吸毒感受

2018-02-13 09:27:53    央视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焦点访谈》20180212重拳打击网络乱象

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这几年,网络直播很火,唱歌跳舞讲故事,不少人没事就打开来看看。最近,有一种直播答题也很火,据说有的一场答题能有两三百万人参与。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网络直播用户达4.22亿,超过网民总数的一半;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达到数百家,市场营收超过300亿元。但是,在这些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让人不安、甚至是严重的问题。

主播天佑被封禁:张嘴就谈色情还用说唱描述吸毒感受

主播天佑被封禁:张嘴就谈色情还用说唱描述吸毒感受

在一些网络直播平台上,直播内容不堪入目。比如“小牛直播”平台上的几段视频,其中两段,女主播都是在直播中裸露身体敏感部位;另外一段,淫秽不堪;还有一段,女主播在赤裸裸地色情表演。

因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小牛直播”平台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表演人员全部被广东韶关警方抓获。

前不久,浙江绍兴警方也破获了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组织淫秽表演案。一款叫做“泛果直播”的直播平台上,女主播在唱歌、跳舞等表演之后,会引导会员对其进行打赏,打赏达到一定金额之后,她就会把这些会员拉入专门的直播包间或者微信群等,在这里面就开始涉黄表演。

从2017年8月“泛果直播”上线开始,到2017年11月,短短3个月中,平台就拥有了68万多名注册会员,通过付费观看淫秽直播的人员有20多万人,2017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的短短40天时间内,通过微信、支付宝对直播平台充值金额高达1300多万元。经过侦查,警方在黑龙江、广东、辽宁等地抓捕了十多名犯罪嫌疑人。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泛果直播”平台上有上百名主播,主要靠淫秽色情表演让会员打赏和刷礼物赚钱。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薛松岩介绍:“仅2017年我们全年查办了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牟利的刑事案件22起,其中有14起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通过这样的集中打击和整治,我们不仅打掉了传黄贩黄的直播企业直播平台,也抓捕了一批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网络主播。”

除了涉嫌犯罪的淫秽色情表演现象之外,网络直播当中还有大量的诸如语言挑逗、表演低俗、恶俗的现象。

有的网络直播还充斥着各种污七八糟的内容,比如有直播抽烟的、有吃蟑螂的、有非法营销卖珠宝的、有直播给嘴唇扎洞的,网络主播“天佑”在直播当中用说唱形式,详细描述吸毒后的各种感受。

这些网络直播当中的乱象对社会危害极大,而且有的已经涉嫌犯罪,为什么这些直播平台和主播非要这样铤而走险呢?说到底还是为了吸引眼球、吸引流量,最后变现,以获得经济利益。

在直播中,有些主播会不停地提醒网友打赏,也就是花钱充值买礼物送给主播。在一个主播的蛊惑和诱导下,一个网友最后花了100万元打赏给了主播。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100万元都不是个小数目,却转瞬之间在直播平台上打赏给了主播。而这种给主播打赏的行为,甚至已经传导到了未成年人。2017年5月份,河南许昌的苗先生发现,自己准备用来治病的钱少了24000多元,经过查询,是13岁的儿子打赏给了网络主播。

原来,在快手直播平台上,有位主播一直在直播跳“鬼步舞”,苗先生的儿子对这种舞蹈着了迷。10天时间,男孩,就给主播打赏了24000多元。

同样的事情在广东佛山也发生了一起。江西的吴女士在佛山打工,今年1月,吴女士发现自己支付宝账号上16000多元钱的存款只剩下15元左右,开始还以为是账号被别人盗用了,后来查手机才知道,是9岁的女儿在网络直播平台上打赏主播给花掉了。

吴女士告诉记者:“每次在开播之前有一个主播,每次都会发信息给女儿。总是说,‘小娃子,快来挂榜,涨人气’,一而再再而三地叫我女儿,她肯定控制不了自己。我是一个在外地打工的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2000多块钱,这1万多块钱是我这一年的积蓄,也是我回家过年的钱。这一下子就被我女儿刷掉了,我很生气,觉得这个平台,连小孩子的钱都骗。”

“未成年人对钱、经济损失这些没有什么概念,他的自控能力会全面失守在这种情况下,所以我们从法律这个角度,从监管这个角度上来讲,应该严格限制针对未成年人打赏的这些节目。”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认为。

除了低俗、恶俗甚至涉黄的网络直播,今年年初,网络直播行业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形态——直播答题。网民通过相关APP参与在线竞答,全部答对者平分当期奖金。目前为止,国内主要有12家直播答题平台。按说,通过答题激发网民对知识学习的热情、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是件好事儿,但有些竞答平台在题目的设置上却政治意识淡薄,比如,“百万赢家”在一场直播答题时,询问某明星的国籍,在答案选项中将台湾和香港列为了国家,这明显是在设置题目、审核题目时候出现了重大漏洞。

除了网络直播、答题中的这些乱象,眼下还有一种网络视频现象需要警惕,就是在网络上还流传着一种儿童动画视频,视频当中虽然都是小猪佩奇、米老鼠和唐老鸭、艾莎公主这些经典的卡通人物形象,但不同的是,在这些视频中,艾莎公主面目狰狞、小猪佩奇变成暴力儿童。这些卡通人物都直接取材于经典动画片中的卡通形象,但如今全都性情大变,形象颠覆。

这种披着儿童卡通外衣但却少儿不宜的动画视频叫做“邪典”视频,2014年起,一个名叫斯蒂芬·拉蒂根的爱尔兰动画人开始制作这种动画,并在国外的YouTube网站上上传这些视频,由于这些视频常常以“有趣早教动画片”等正面字眼作为标题,被归为“教育类”推荐给儿童迅速扩散,渐渐引发了美国社会各界的强烈抗议。2017年,YouTube网站开始大规模下线这类视频、封禁账号。但没想到的是,近期这种视频从东南亚流入到我国国内。广州胤钧公司用经典动画片中的角色玩偶实物,将制作过程拍成视频,或将有关成品摆拍制作带有故事情节的视频,上传至一些知名视频网站,迅速传播。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表示:“第一是孩子们在不知不觉当中丧失对暴力色情侵害行为的警惕性;第二对孩子们心理成长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希望执法机关能够加大这方面惩处力度,对于制作散布视频个人也好、公司也好,及时做出这方面的惩处。”

据了解,针对网络直播平台传播低俗色情暴力等违法有害信息和儿童“邪典”动漫游戏视频,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近日作出部署,2月上旬至4月下旬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近期,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优酷、爱奇艺、腾讯、百度等为儿童邪典视频提供传播平台的多个互联网企业,被依法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

另外,国家网信办在前期取证约谈整改“花椒百万赢家”,下线微信小程序“头脑王者”的基础上,近日依法关闭了“蜜汁直播”等十家违规直播平台,并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将违规主播“天佑”“卢本伟”实施跨平台封禁。

“打击网络犯罪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是所有的国家的共识,无论从法律规制,还是从政府监管,无论从行业自律,还是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我想这个要求是一致的。”薛松岩说:“中国在治网管网方面也有自己的先进经验,我们想在借鉴各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的设置,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水平,也能够不断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这样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打造清朗网络空间,这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正值寒假,又逢新春佳节,相对宽裕的时光里,很多人尤其是学生们可能会更多的光顾直播平台,但像刚才节目中展示的那些违法违规、低俗媚俗无底线、价值导向严重偏差的网络直播,会污染网络环境,危害网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网络空间不能是藏污纳垢之地,更不应该是法外之地。近期,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铲除网络垃圾。政府和企业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网络生态,网络空间才能天朗气清。

延伸阅读:

未成年人直播存攀比等诸多乱象 各地探索规范方法

未成年人当主播,该不该禁?

本报记者蒲晓磊

“今天‘六一’,在外面玩一天,明天直播。”

2017年6月1日,14岁的小新给自己放了一天假,并在自己加V认证的新浪微博上向粉丝们发布了这条通知。

2015年,12岁的小新加入“熊猫TV”平台,做起了《英雄联盟》游戏的视频直播。据了解,当时担任主播的他,月收入高达3万元。

像小新这样的未成年视频主播,在当前的主播行业中并不少见。但是,对于这一行为,社会上的争议声音也一直存在。

对此,湖北省武汉市开始进行制度层面的探索。

针对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担任视频主播事件,2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多位专家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武汉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作出规定,具有强制约束力,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且不能完全解决网络的跨地域性等问题。因此,建议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时,对这一行为进行规范。”

未成年人直播存诸多乱象

2015年,年仅12岁的小新决定和视频直播平台签约做一名游戏主播,对此,他的妈妈表达了支持的态度。

“12岁的小孩过钢琴10级、进围棋国家队会被称为天才儿童,为什么打到游戏大师就不是天才呢?”小新的妈妈说。

在家人的支持下,小新开始专心在工作室做游戏直播。

对此,网络也是一片热议。当时,一份由新浪游戏发起的调查显示,在9032份问卷中,47.5%的人认为“社会对‘玩游戏’还存在偏见”,40.8%的人认为“天才不应该以传统模式培养”,还有11.7%的人则建议“不能为了玩游戏荒废学业”。

两年多时间过去了,小新的游戏直播之路依然在继续,且名声越来越大。如今,在“熊猫直播”上,已经有81万用户订阅了小新的直播。

令人忧虑的是,在未成年人担任主播的视频直播中,存在诸多乱象。

2017年12月,有媒体报道称,某直播平台被指有未成年人脱衣等直播,直播中甚至频繁出现性暗示动作。一名小学生称,裸体直播不为钱,就是为“好玩”;她还为自己的粉丝比同学多而自豪。

不仅如此,一些直播还将场景设在了学校。

“在某直播平台,一名用户发布了一段在课堂内一名小学生‘跳舞’引发同学围观的视频,其点赞量为2.6万次,评论数量为998,之所以引起网友点赞和评论,竟然是因为这名小学生的舞姿妩媚。”河北省人大代表、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分局裕华路派出所指导员唐明宇举例说。

在近日举行的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唐明宇在提交的建议中提出,规范河北省校园内使用网络直播平台、小视频软件传播等行为。

未成年人担任主播具负面影响

多位专家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未成年人做网络主播和视频主播,不仅影响了自己的学习与成长,还会给同龄的观众带来不利影响。

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陈一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未成年人的身心都处于成长阶段,无论是知识结构、社会经验、人生阅历,还是价值观念,都处于稚嫩的发展成长期,具有性情不稳定、易受影响、自控力差等特点。

“时下,网络主播已成为一种职业,全职对未成年人来说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兼职则必然影响其正常的学习生活。长时间对着电脑或者手机,必然造成视力下降等身体伤害。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极易形成瘾癖,沉溺其中而难以自拔。此外,网络的虚拟性必然会影响到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正常人际交往,在未成年人的行为习惯还未养成之前,这种负面影响可能会大到难以想象,甚至有可能会出现人际交往障碍等问题。”陈一天说。

在陈一天看来,更为严重的是,因为网络主播一对多的开放性与互动性特征,极易导致未成年人受到网络低俗、不良文化的影响,从而形成心理障碍或者做出不良行为。“现实中,网络主播收获的并不是只有赞赏和褒扬,还有大量的贬损、谩骂、误解与讥讽,甚至是威胁与教唆,允许未成年人进行网络直播,无异于把肉放在砧板上,未成年人如何面对与承受,都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未成年人做网络主播,和他们的主要任务不相符。“因为未成年人主要还是处于一个学习知识、增长本领的阶段,当然,也不排除可以参加一些有益身心的活动。但是,做网络主播而且以此为业,就必然导致其偏离本应有的生活重心。”

“未成年人去当网络主播,他的粉丝可能大多是未成年人,如果主播的行为不当,很容易会对其他未成年人带来一些不良的示范引导作用。”赵占领说。

陈一天认为,在直播过程中,同龄人彼此之间的互动、模仿、攀比以及直播界流行的打赏规则,都有可能在双方的心灵与成长过程中留下难以估量的潜在影响。

武汉条例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新浪微博数据中心发布的《2016年直播行业洞察报告》显示,截至报告发布时,全国共产生了200家直播平台,11岁至16岁的网络主播占到总数的12%。

结合网络主播的基数而言,这样的占比并不算少。

近几年,各地也在探索对未成年人担任主播的规范方法。

2016年,多家从事网络表演的主要企业负责人曾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

然而,不久前某直播平台的未成年人脱衣、露体直播,将行业自律的初衷击得粉碎。

在这样的背景下,《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出台,备受关注。

“在此之前,有关禁止未成年人做网络主播的问题,仅仅是通过行业自律公约的形式,由各家网络直播平台自行落实,由于这种形式没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实践中的效果也不太理想,仍有网络直播平台放宽主播门槛,默许甚至纵容未成年人做主播。现在,武汉通过立法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未成年人做网络主播的行为,效果会更好。”赵占领指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条例的规定,总体上符合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的行为,本身不属于我们通常意义上认识的纯获利益的行为,甚至也不能简单说,属于八周岁以上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条例规定,未成年人担任主播需得到监护人同意,这体现了对于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立法精神,总体上符合民法总则的相应规定。”王雷说。

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专家认为,《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起到示范作用的同时,也有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王雷认为,条例对于未成年人担任视频主播方面的规定,显得过于简单。“例如,对于未成年人担任主播后从事的其他网络行为,如何判断是纯获利的行为,如何判断是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等等,都没有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

“针对条例中未细化的内容,有必要在民法总则的下位法中进行细化,对未成年人不同类型的网络行为进行分类。例如,哪些是纯获利的行为,哪些是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哪些是严格禁止的行为等等,都需要国家层面的立法中作出规定。”王雷说。

“允许未成年人去从事一种职业,并获取报酬,这是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规也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陈一天指出。

“武汉的条例规定,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征得’的方式,究竟是当面征得、书信征得、电话征得、网络邮件征得、网络注册协议征得中的哪一种,或者是都可以呢?如果每一种都可以,那么该规定并不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直播所作的限制,而是给全面放开未成年人进行网络直播提供了授权的法律依据。”陈一天说。

对此,陈一天建议国家以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形式,全面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网络直播平台账号以及以网络主播的身份进行网络直播。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则认为,如果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积极向上,不影响正常的生活,没必要全盘否定。“但是,在未成年人直播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出现违法的内容,应当及时制止。”

专家认为,由于网络的无边界性,地方立法并不足以将未成年人挡在不良的网络直播外。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认为,武汉一地的立法不足以形成完善的保护机制,应将这一地方立法上升为全国立法,以法律强制力确保未成年人不得擅自涉入网络主播领域。同时,要制定分级标准,对衣着、表情、声音、举动加以规范。

“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都带有跨地域性,地方出台法规只对在该地有经营实体的平台有影响,因此还是有局限性,建议通过全国性的立法予以解决。”赵占领说。

(责任编辑:孙鑫鑫 CN071)
关键词: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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