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依法数罪并罚,其中对刘永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对陈镜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万元,罚金98万元。
法院认定刘志钊等48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认定刘仲成、刘仲坚犯故意伤害罪。法院对朱志高、刘永东、刘志钊等5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9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3098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财产刑。宣判后,除两人表示不上诉外,刘永添等其余52人表示上诉。
刷新广州被告数纪录的“涉黑”案宣判 荔明 摄 2月10日上午,(广州)荔湾法院公开宣判刘永添等5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